河南太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鳳英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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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行裁定書

(2020)豫1627執保(bao)481號之一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謝安路西段。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該行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行資產部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任該行法律顧問。
被申請人:李鳳英,女,1970年12月3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永星,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鳳英,女,1971年10月6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王增輝,男,1975年6月15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王彩梅,女,1963年6月6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li)瑞,女,1967年(nian)7月(yue)21日(ri)出(chu)生,漢族(zu),居民,住河南省太(tai)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339號民事裁定書已部分保全,應予結案。
本裁(cai)定書送達(da)后立(li)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記員連瑞瑞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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