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團分行與時國輝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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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jiang)生(sheng)產建(jian)設兵團北屯墾區人民法院

民事執行裁定書

(2020)兵(bing)1001執423號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團分行,住所地新疆北屯市。
法定代表人:李茁,行長。
委托人:顧愛敏,女,該行金融部高級專員。
委托人:陳羽燕,女,該行風險管理部法律顧問。
被執(zhi)行人:時國輝,男(nan),1987年9月(yue)29日出生,漢族(zu),住新(xin)疆北屯市。

提取被執行人時國輝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十師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55287.31元。
本裁定立即執行。

審判員趙春雷
書記員宋雪敏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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