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縣縉頤置業有限公司與閆菊,楊智智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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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

(2020)陜0723民初2307號

原告:洋縣縉頤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洋縣洋州街道辦事處北二環路以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306190234XM。
法定代表人:聶延生,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斌,該公司法律顧問。
被告:楊智智,男,生于1985年11月5日,漢族,陜西省洋縣人,住洋縣,身份證號:612XXXXXXX********。
被告(gao):閆(yan)菊,女,生于(yu)1986年7月24日,漢族,陜西省洋(yang)(yang)縣人,住洋(yang)(yang)縣,身份證號:612XXXXXXXXXXXXXXX

本院認為(wei),原告自愿(yuan)申請撤訴,符(fu)合法律規(gui)定。依(yi)照《中華人民(min)共和(he)國民(min)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i)定,裁(cai)定如下:

準許原告洋縣縉頤置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jian)受理費已減半收取(qu)756元(yuan),由原告承擔(dan)。

審判員梁攀
書記員任紅武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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